顏寬恒沙鹿豪宅案涉三罪 今宣判八年四月竊占無罪

顏寬恒沙鹿豪宅案涉貪汙等三罪,二十六日宣判八年四月,竊占無罪。(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被起訴,顏辯論終結時喊「天大的冤枉」,台中地院原定二十五日宣判,因凱米颱風延至二十六日上午宣判,合議庭依貪汙罪判七年十月、偽造文書罪判六月,總共八年四月,竊占則判無罪,可上訴。

合議庭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七年十月、六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三年,被訴竊占判無罪。顏的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七年八月、六月得易科罰,褫奪公權兩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四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占罪判六月,得易科罰金。由於部分判無罪,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台中地檢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發動搜索,漏夜複訊後命顏寬恒、陳麗凌各一千萬元、五百萬元交保,同年四月六日偵結依貪汙、竊占、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顏、陳等一共五人,審理至今約一年三個多月。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一0九七點一四平方公尺,一一0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為名目以四千五百十五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另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一0八萬元助理費。

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竊占罪等三罪嫌起訴顏寬恒、林進福,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顏的妻子陳麗凌、張姓女設計師,另依竊占罪嫌起訴顏寬恒弟弟顏仁賢。

顏寬恒四月十八日到庭辯結時,他全部否認犯罪表示,自己沒竊占犯意也無假買賣,更沒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起訴是「天大的冤枉」,懇求法院判無罪還他清白。

公訴檢察官就科刑意見認為,顏寬恒涉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三案,均是主謀主導地位,也是最終受益者,他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卻在屋子被檢舉後持續以假買賣卸責,還責怪檢舉者,難認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一0八萬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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