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半夜打手槍床震擾妻入眠 還偷拍下體十五年婚姻告吹

夫半夜打手槍床震擾妻入眠,還偷拍妻下體十五年婚姻告吹。(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結婚十五年餘的台中市陳姓夫妻,陳妻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是,陳男無家庭觀念不顧小孩,將家務、育兒工作丟給她,她三年前外出工作,返家又需處理家務,但陳不顧及此,常在夜半時,在她身旁「打手槍」,床墊震動導致無法入眠,甚至還拿手機拍攝她下體,二人已分居兩年,因此訴請離婚,二審判准二人離婚,陳另需負擔子女每月兩萬四千元撫養費,可上訴。

判決書說,台中市陳姓男子與妻子在民國九十七年間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陳妻指控,她當年是因意外懷孕結婚,二人感情基礎薄弱,陳婚後無家庭觀念,把家務跟育兒工作丟給她,丈夫經常在外玩樂到深夜才返家,也未足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她需重返職場負擔家計。

陳妻還說,丈夫經常以瑣事挑剔她,她在外工作又需處理家務,需要每晚十時入睡,以培養工作時精神,但丈夫不顧及此,經常於深夜返家,發出極大聲響,導致她睡眠中斷後,輾轉難眠,甚至常於深夜或凌晨,在她身邊自慰而震動床鋪,令她對性事產生厭惡感,甚至還在她身邊「打手槍」時,偷拍她的下體。

陳妻說,她因受不了,已在前年底帶著女兒搬出住所,迄今分居已近兩年,二人行同陌路,婚姻已生破綻,訴請離婚。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解釋,他有分擔家務,妻子指控偷拍情事是因他耳朵進水,拿手機要照明時,手機不慎掉落在妻子腳邊,不是要拍妻子下體,後來妻子有錄音他坦承有偷拍情事,只是要「安撫妻子」,不是承認真有偷拍,夫妻鬧彆扭很正常,他仍願維繫婚姻。

一審認定雙方婚姻仍有回復可能,駁回陳妻訴請,駁回陳妻離婚訴請,陳妻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在審理時都坦認,夫妻從一0九年開始,就過得非常糟糕,夫妻感情、生活習慣、性生活各方面,已長期無法溝通協調,陳甚至還有偷拍妻子下體的行為,讓雙方已瀕臨破裂的婚姻關係更加惡化,實難以期待雙方日後再重新經營共同生活,而且陳妻不是可歸責的一方,判准二人離婚,另外陳需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兩萬四千元,直至子女成年為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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