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雨軒中見鳥兒心悸動 男社工強摸身障男雞雞

男社工見身障者大偉小便,竟見鳥起色心摸大偉下體,被法院判刑八月,緩刑兩年。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男社工於去年五月間,在一處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的男廁內,見身障礙男解手,竟起伸手觸摸對方下體逞慾,法官認為他觸犯乘機猥褻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賠償阿強和解,判決高男八月徒刑,緩刑兩年,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禁止有騷擾、接觸等行為,無正當理由禁止接近案發服務中心與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一百公尺內。

判決書說,高男明知二十多歲的大偉是該服務中心輔導的身心障礙者,去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他在中心的男廁內,見大偉在廁所內小便,竟基於「利用男子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為猥褻行為」的犯意,先注視阿強下體約三十秒至一分鐘後,即上前拉起大偉上衣,以右手觸摸生殖器,以此方式對大偉猥褻,經大偉報警後,由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高男未使用強制力,觸犯的是乘機猥褻罪,此行為導致大偉身心受創,使大偉對人際關係的信任產生懷疑,心中迄今仍留有難以抹去的陰影,但考量高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已與大偉和解且賠償完畢,另考量高男為大學畢業,目前從事社工人員,未婚等狀況,判處徒刑八月,緩刑兩年。

法官強調,高男沒有前科,大偉的代理人也表示,同意法官給予高男緩刑,法官認為高男因一時慾念而觸法,主觀惡性尚非重大,宣告緩刑兩年,以勵自新,條件是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三場次,禁止對大偉有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無正當理由禁止接近案發的服務中心與大偉住居所、工作場所一百公尺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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