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搭的公車卻當面遭警攔停 無奈啊只能用跑的去火車站

要搭的公車卻當面遭警攔停,火車要跑了,無奈啊!只能用跑的去火車站。(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一名網友二十八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他在台中市原本欲搭的公車,但是公車卻在他的面前「被攔停了!」,因為火車要跑了,導致他必需用跑得去車站,引發網友討論,第二警分局表示,該輛公車在北區精武路、雙十路違規跨越雙車道,因此攔停後依法告發,可罰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網友在平台留言「要搭的公車在你面前被警察攔停是什麼感受?害我最後用跑的去火車站」,其他網友則留言「所以為什麼警察把他攔下來 交通違規?」、「沒看完火車要跑了」。

要搭的公車卻當面遭警攔停,網友無奈只能用跑的去火車站。(記者孫義方攝)

第二警分局表示,經查係該分局育才派出所員警於九月二十八日晚上九時三十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北區精武路與雙十路口,發現一部公車行駛於精武路上,在變換車道時不依標線行駛,違規橫跨雙車道,員警隨即在雙十路上安全處所將該車攔停,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當場予以告發。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維護市民的行走安全,自今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啟動「公車大執法」專案勤務,重點是加強公車駕駛違規行為取締,包括超速、闖紅燈、不停讓行人及任意變換車道等。第二分局呼籲公車及大客車駕駛人員能更遵守交通規則及安全,市長盧秀燕也宣示「即便零星事故也不容許」,保障市民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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