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台中市北屯區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在今年6月間遭林姓男子駕駛藍色小貨車撞進大門,幸無人傷亡。林男於檢警調查及法庭上辯稱因應徵工作不順,一時情緒失控犯行,「有注意有沒有人才撞下去」、「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法官不採信,仍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31歲林男今年6月12日晚間7點多駕駛一輛藍色小貨車經過北屯區崇德二路「成吉思汗」門口時,突加速左轉駛向道路對面的健身房,開上階梯直直撞進店內,玻璃碎裂一地,讓現場民眾都嚇了一跳。隨即被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到場逮捕,警方調查林男曾於5月底前往該健身房應徵健身教練工作卻被拒絕,疑似因此對健身房心生不滿。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損壞犯行,但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我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想要撞誰的意思」等語;林男律師辯護稱,林男不會因為沒有應徵成功就產生殺人動機,健身房雖人來人往、裡面有10多名消費者,但都離大門有一大段距離,唯一靠近門的消費者看到情形也馬上後退,沒有造成危險情形。
法官則認為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有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或對任何靠近大門的人示警,也無踩剎車、轉彎、鳴按喇叭等避免撞擊健身房人員等行為,直到撞飛大門、大部分車身衝進館內才停止,不採信林男辯詞,認定他涉嫌殺人未遂。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就開車衝撞健身房發洩情緒,造成健身房會員、員工面臨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