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時速破百出車禍 一分局警:鳴笛非絕對路權

台中民間救護車時速破百撞上轉彎車,中市警一分局警說,鳴笛非絕對路權。(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中、西區醫院密集,今年起已發生五起民間救護車車禍,包括時速破百撞上轉彎車事故,警方特別向業者告知,依法規救護車僅有優先路權,而非絕對路權,不代表開啟鳴笛就能橫衝直撞,呼籲民眾避讓勤務中的救護車,以免發生事故。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指出,轄內中、西區多處交通要道,加上人口聚集且醫療機構密度高,包括台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林森醫院,以及仁愛之家附設靜和醫院等四間,鄰近的北區、南區也有中國醫藥大學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平日,市區不時可以聽見、看見救護車呼嘯而過。

一分局統計,今年迄今中、西區一共發生五件民間救護車交通事故,其中一件於當時在三民路、公館路口車禍,該民間救護車甚至是以時速破百公里,穿越十字路口時和正要轉彎的車輛碰撞,力道太大被撞的自小客車打轉一百八十度。

警方到民間救護出公司宣導,鳴笛非絕對路權。(記者孫義方攝)

警方說,救護車車禍除可能再釀用路人傷亡,還會耽誤原本的救護任務,救護車行經路口仍應減速查看來車,其他用路人聽聞救護車的警號也要避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救護車輛僅有優先路權,而非絕對路權,另非遇緊急任務,不得開啟警鳴器及警示燈。

警方同時到淯晏救護車公司,除向救護車司機宣導以上交通法規,也重申「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查看有無來車」、「防禦駕駛」等觀念,告知司機並非開啟警鳴器與警示燈就能橫衝直撞,駕駛救護車仍有注意其他行人及車輛的安全義務。

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駕車途中聽到救護、消防等車輛警鳴聲,應立即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優先通行,以確保黃金救援時間,若不立即避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處車輛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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