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稱小三「吃精王」 妻除離婚並提告獲賠五十萬

妻在夫的通訊軟體見,先生稱小三「吃精王!」、「硬度還可以嗎?」妻除離婚並提告獲賠五十萬。(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夫妻結婚六年,民國一一二年妻發現,丈夫在一一一年底至一一二年初,與另名女子在通訊軟體傳性愛訊息,丈夫甚至稱女子為「吃精王」,人妻除協議離婚外,另提出侵害配偶權,向丈夫求償一百萬元,一審審酌雙方資力後,判夫得賠五十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說,該對夫妻在一0六年七月結婚,不過妻子在一一二年間發現,丈夫在一一一年十一月間開始,與另名女子有傳送性愛簡訊,丈夫除了稱呼小三為「吃精王」之外,還傳送「今天很喘,硬度還可以嗎」、「我可以叫你老婆嗎?」、「無套真的太舒服」、「我想要拍打屁屁」等露骨性愛訊息。人妻在一一二年三月間,與丈夫協議離婚,另外向台中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認為丈夫對她的精神造成極大痛苦,求償一百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夫原本在言詞辯論時,都不爭執人妻所提供的相關對話紀錄證據,後來委任律師後,全盤否認,還強調,已取得配偶諒解,雙方協議離婚後,配偶也有說不再對婚姻相關案件提出告訴,縱使他有與另名女子發生性行為,但也是在配偶自願出軌前,雙方的幸福婚姻早已毀滅。

一審指出,人妻否認有不再提出訴訟的說法,人夫也沒有提出其他證據,以證其說法,依照人妻提供的相關事證,認為人夫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等情狀後,判人夫等賠人妻五十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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