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泰安所長王順益(右二),去年七月上任,疑因與地方人士互動不良遭掛念被檢舉記過拔官。(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大甲分局泰安所長王順益,七日於勤務時間,因與警友外出吃中飯,席間有飲用啤酒,督察人員接到檢舉在派出所等候,等到王回所時發現果然他身上有酒氣,經酒測酒測值達零點零二毫克,明顯違反警紀。大甲分局依規定予記過處分,並火速拔官調離主管職務,以維護警紀。據悉,王員疑因與地方人士互動不佳,因此在用餐時喝酒被看到,人還在餐桌上就被檢舉。
大甲分局指出,針對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被檢舉,於七日中午上班時間,應警友邀約至警友開設的餐廳商討警友相關事項順便吃飯,席間疑有飲酒情事,市警局接獲檢舉立即指派分局督察組人員前往派出所等候巡官所長返回,下午王所長一返回警所就被帶回分局調查,經酒測確認酒測值為零點零二毫克。
副分局長洪嘉臨八日表示,王姓所長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上班期間飲酒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依法嚴懲。洪嘉臨強調,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為。
洪嘉臨並說,展現淨化團隊決心,未來將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自我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以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提醒同仁勿心存僥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持優良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