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出示該餐廳停車場現場照片,還原說明。(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車主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餐廳用餐,把轎車停在這家餐廳的停車場,卻被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開違規停車的罰單,車主質疑開罰有誤,五分局五日出示照片說明,車輛的車尾部分已占用人行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一項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台幣六百到一千二百元罰鍰,警方開罰無錯誤。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徐光前課長表示,該停車場為北屯區阿Q茶舍的特約停車場,經查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後續停管處將派員稽查,若確有停車收費事實,將依《停車場法》裁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另有關停車後車體超出車格影響人行道行人通行部份,停管處將請業者增設車阻等設施,以維持人行道通行順暢。

轄區中市警五分局出示取締現場照片,白車車尾明顯已經占用人行道。(記者孫義方攝)
該名車主於臉書貼文指出,四月三日中午開車前往台中市北屯區一家餐廳用餐,汽車停於餐廳的特約停車場,「停在安全的停車場格子內,你相信還是會被開單嗎?」,他見警察在現場,詢問開罰單的理由,警察回答是「警方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駕駛的車尾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算違規」。車主相當不滿,質疑該停車場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核准設立,業者設置的停車格長度明顯不符合規定,為何中市政府能核准?警察應該向主管機關反映,或促使業者改善,而不是開罰車主。
轄區中市警五分局說,四月三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接獲一一0通報,指北屯區軍福路十六路、十七路有違規停車,員警到場發現違規車輛車身已占用人行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一項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開罰單並無錯誤,至於違規人對土地屬性是否為人行道部分疑義,分局將函請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釋疑,確認後依相關行政程序協助辦理。

轄區中市警五分局出示取締現場照片,白車車尾明顯已經占用人行道。(記者孫義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