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總隊長「性」趣大 中檢認涉犯三罪嫌聲押獲准

前環保署總隊長李健育「性」趣大,性騷加性侵多名女子,台中地檢認涉犯三罪嫌聲押獲准。(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遭立委踢爆涉嫌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利用權勢性騷及性侵,十七日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拘提、搜索後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及利用權勢猥褻罪嫌等聲請羈押,十八日台中地院裁准羈押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檢署二十二日說,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接獲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謝怡如指揮偵辦。檢察官謝怡如縝密、迅速蒐證後,在一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李男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男拘提到案。

地檢署表示,經訊問後,認定李男在一一一、一一二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機會,對多名女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二二一條的強制性交、第二二四條的強制猥褻及第二二八條的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調查,本案是前立法委員陳椒華,於一一二年七月踢爆時任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及職場性騷擾,並將當時的環保署長張子敬包庇李健育性騷案相關檢舉資料交給行政院。一一三年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監察院去年彈劾即指出,李長時間對女性同仁,乃至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之女員工,多次有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之性騷擾行為,包括出差時,碰觸申訴人A女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A女嘴唇,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

據悉,李健育東海大學環境科學系畢業,後取得台灣大學環境工程所碩士學位;曾任環境保護署隊長、嘉義縣政府環保局長、環保署專委、環保署技監、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所長,以及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據爆料,李健育個性好色且每喝必醉,常目中無人、目無法紀,先前任職嘉義縣環保局長時,疑似因喝花酒被縣長張花冠要求離職,李早就是個慣犯。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