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六十歲櫃姐面試陸配嘴秋,八卦譏對方是「收屍團」,換法官面談後,判刑兩月、可易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參與法治教育兩場次。(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蕭姓百貨公司櫃姐,一0八年間曾面試大陸蔚姓女子,蕭女事後拿蔚女的身分證影本,給其他同事看說,蔚女是來台灣嫁給外省人後,等到丈夫過世拿財產又改嫁是「收屍團」,蔚女去年才從同事口中得知此事,一怒狀告蕭女誹謗與違反個資法,台中地院法官判定蕭女非法使用個資,由於審理期間雙方已經和解,因此判蕭女二月徒刑、緩刑兩年。
判決指出,蕭姓女子(六十歲)是台中市百櫃櫃姐,一0八年十月間面試大陸籍蔚姓女子,蕭女持有蔚女的身分證件影本,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蕭女與另名張姓女櫃姐聊天時,聊及蔚女是大陸吉林省出生,嫁給台灣的外省人,丈夫過世繼承財產又改嫁是「收屍團」,蕭女為證明所言非虛,還拿蔚女的身分證影本給張女看。
蔚女在去年四月離職後,同年八月間又回該百貨公司找張女,經張女告知上述情事後,蔚女氣得向台中地檢署提出誹謗等告訴。
檢方調查時,蕭女坦承有將蔚女的影本拿給張女看,但辯稱沒有提到「收屍團」的事情,只是順手拿起蔚女的身分證影本起來看,不過張女證稱,蕭女的確有出示蔚女的證件影本,也有提到蔚女是嫁到台灣,丈夫死後繼承財產又改嫁。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蕭女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同意給予蕭女緩刑,全案判刑兩月、可易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參與法治教育兩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