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恐怖女友潑酸報復男友 變形毀容判賠1457萬餘元

恐怖女友潑酸報復男友毀容,法院刑事依重傷害罪判邱女八年八月徒刑,民事判她應給付謝男一千四百五十七萬餘元,可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邱姓女子和謝姓男友因感情出紛爭,邱女為報復趁深夜躲在停車場埋伏,見男友回來就衝上前猛潑,強酸當場腐蝕謝男雙眼、頭臉,連鼻翼都變形毀容;法院刑事依重傷害罪判邱女八年八月徒刑,民事判她應給付謝男一千四百五十七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說,謝男、邱女(三十九歲)兩造前為同居男女朋友,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家庭成員。被告因與原告感情不睦,常因生活瑣事、感情狀況等事起口角,邱女明知強酸溶液具有強烈腐蝕性,若以該強酸溶液潑灑他人之身體、顏面等部位,將造成他人之身體、顏面產生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仍於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上,邱女為了報復,準備不明強酸液體,在北區一處停車場埋伏。

三月三十日凌晨二時許,邱女見謝男搭乘計程車在停車場下車,即持強酸液體,朝謝男潑灑,致謝男受有雙眼、顏面、頭頸、前後軀幹、雙上肢及左下肢三至四度化學性灼傷,佔體表面積二十九%,造成化學燒灼傷癒後併疤痕增生與頸部、顏面、雙上肢嚴重活動度、鼻翼變形及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之容貌等身體重大難治重傷。

邱女作案後則留在現場,警方初步依證人將她帶回,發現其右手腕、鞋子也都有遭腐蝕痕跡,經邱女自願受搜索、交付證物配合調查,警方再從她車上起獲作案用裝有強酸的瓶子。

檢方訊時,邱女坦承和謝男因感情糾紛才潑酸報復,附近監視器拍下的身影也表示就是她本人;被害的謝男也指證歷歷,並提出驗傷、對話紀錄佐證。

謝男遇害後雖對邱女提告殺人未遂,邱女否認有殺人故意;檢方認為,邱女潑酸後就無其他對謝不法惡害作為,且依她攜帶酸液的數量雖會造成皮膚重傷,但難認從外朝人潑灑會有奪命情形,偵結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邱。

法院根據醫院診斷,認定謝男遭強酸侵蝕頭臉、手部活動等,就算經治療仍難以痊癒,已經達到重傷程度,刑事依重傷害罪判他八年八月;民事部分,考量謝男遇害後醫療、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等,一共判邱應給付謝一千四百五十七萬五千六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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