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丈夫長年應酬行為出軌 妻卻精神外遇 法官:不准離婚!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就算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如果法院認定「主要責任」在你身上,也會駁回你的離婚請求。台中一名公職婦人控訴亦任公職的丈夫長年以工作名義應酬、外宿,甚至曾酒後對女兒摟抱強吻,在孩子面前出言侮辱、懷疑她與同事外遇,讓她身心俱疲決定提告離婚。然而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婚姻破裂的主因在妻子與其他男同事過從甚密屬「精神外遇」,雖夫有不當言行,但仍積極挽救婚姻。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離婚請求人若對婚姻破裂負主要責任不得請求離婚,因此判決駁回妻子離婚請求。

▲妻子與男同事及網友傳送「我好想親你哦」「還是你要跑出來,我們兩個住飯店或汽車旅館裡」等曖昧訊息(AI示意圖)

該對夫妻育有一雙年幼子女。妻子指控,丈夫任職公職卻常年應酬、外宿,甚至曾在夫妻帶孩子、娘家長輩到台北旅遊時,答應晚點會合,卻喝到凌晨才現身,渾身酒味與香水味。妻子更舉證發票與信用卡紀錄,指丈夫謊稱加班或出差,實際卻在南投、台南等地旅館留宿;情人節當天更說要回嘉義老家,結果卻和陌生女子在雲林共餐。

此外,妻子痛陳丈夫疑似對女兒行為不檢,曾酒後摟抱女兒猛親,被女兒尖叫推開,還脫口說出「外面女人要錢,女兒不用錢」等語;並在家中酒後失控砸東西,或在孩子面前辱罵她有外遇,導致孩子也懷疑母親忠誠,兩人因此分房。妻子坦言見到丈夫就焦慮,最終向法院提告離婚,並爭取親權與扶養費。

丈夫否認外遇或對女兒不當行為,表示其謹守公務倫理及禮儀,除擔任單位科長之外,另曾擔任機要秘書,因公務禮儀或長官要求,偶有需陪同長官應酬,並非妻子所指經常以工作所需為由,頻繁於下班後,在外飲酒直至深夜後返家。丈夫反指妻子與辦公室男同事及網友傳送「怎麼啦 寶寶」、「我好想親你哦」「還是你要跑出來,我們兩個住飯店或汽車旅館裡」等曖昧訊息,構成精神外遇,他曾提告侵害配偶權並獲和解。丈夫表示仍想維持婚姻,願意改善溝通方式並為孩子負責。

法院審酌雙方證據後,認為丈夫應酬、偶爾外宿部分,有提出當時陪前行政院長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相關工作佐證。與異性交往則尚屬一般社交,未逾越界線;妻子雖曾被辱罵及精神壓力,但雙方婚姻破綻主因在於妻子與他人曖昧,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離婚請求人若對婚姻破裂負主要責任不得請求離婚,因此判決駁回妻子之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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