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陳姓女騎士被追撞成肇逃喊冤,警方說,車禍處理是留在現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五十歲陳姓女騎士,日前在東區公園東路被七十二歲曾姓騎士撞到,陳女沒停留在場,曾男則留在現場,警方正要通知陳女時,陳女發現機車受損返回現場報案,然而,陳女肇事後未留在現場,警方將依規定函請相關單位進一步認定,釐清是否涉及肇事逃逸,她則跳腳表示:「我才是被撞的,怎麼變成肇逃嫌疑人?」
日前上午十一時許,台中市東區公園東路發生一起機車追撞事故,曾姓騎士當場重心不穩摔倒受傷,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獲報趕抵時,現場只剩他一人,員警處理完立即返隊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顯示,曾男不慎撞上前方女騎士後跌倒,而前方女騎士未停車查看,直接離去。
警方比對車牌展開追查,正準備通知車主到案時,陳姓女騎士也恰巧於事發一小時後自行返回現場報案表示,當時雖察覺遭後方機車碰撞,但感覺力道不大,且自認無肇事責任也無意追究,才選擇離開,後來發現自己的機車後方明顯破損,才決定返回現場報案,坦言相當委屈。

陳女發現自己的機車明顯破損,返回現場報案。(記者孫義方攝)
對此,警方強調,肇事逃逸屬公訴罪,無論肇責歸屬,最好做法是留在現場協助處理,倘若擅自離開現場,恐因未能及時協助,造成延誤救助釀成更大傷害,針對陳女肇事後未留在現場,將依規定函請相關單位進一步認定,釐清是否涉及肇逃。
警方呼籲,車禍發生後,當事人皆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如事故導致傷亡後逃逸,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無人受傷,僅造成財損,仍將處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疏忽釀成更大法律責任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