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地院禁旁聽寫筆記理由是「請尊重」,法界譁然認為,訴訟指揮權濫行擴張。(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地方法院八月一日上午審理一宗殺人案,該案屬於國民參審案件,承審法官唐中興行使「訴訟指揮」權禁止旁聽記者「抄寫」開庭內容,理由:「請尊重」;此一「訴訟指揮」在法界引起譁然,一、二審法官不解在未影響法庭秩序下,不能抄寫理由為何?
對此,台中地院傍晚六時回應說,有關媒體報導本院法官制止法庭旁聽筆記一事,本院回應如下:一、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審判長於法庭之 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均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喧嘩、向法庭攝影、錄音、吸煙、飲食物品,亦不得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其他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七條定有明文。又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宜予容許。
二、本院將持續對法官宣導有關訴訟指揮應予留意之相關事項,以維持法庭秩序與莊嚴,並使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確保當事人受公平審判權利及民眾對於法庭公開活動進行瞭 解之需求。
據調查,台中地院一日上午十時在第三法庭審理洪姓男子涉嫌殺人案,法官唐中興訊問洪男到一半,突改問坐在庭內的記者,並表示請不要「抄寫」,請用聆聽的,記者表明身分也詢問公開審理,在庭內也未使用錄音、錄影的器材,沒有干擾秩序,不能抄寫的理由為何?唐法官僅表示「請尊重。」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在公開審理法庭旁聽、抄寫,並無影響審理秩序,法官若無理由制止可能有訴訟權過當疑慮,應說明制止抄錄的理由,或是做更細緻的訴訟指揮。公開審理案件本應公開透明,近期推動法庭直播,就是要落實這項目的,同時提升司法透明與公信力,且本件為國民法官案,更具有公益性及公開性。法官在法庭上有訴訟指揮權,有關指揮權的內容並沒有規範的那麼細,往往取決的法官個人。
有其他法官認為,公開法庭內本來就會有人抄寫,除了記者外,更多是的當事人的親友,或是兩造辯護律師事務所的助理等等,對於開庭內容抄寫、紀錄,用於口頭日後轉達或告知其他無法到場旁聽者。
法官說,公開審理旁聽席能否抄寫,重點在於「有無影響法庭秩序」,若未影響基本上法官無權制止,且法官一言一行都代表國家司法公信力,不是一句「訴訟指揮」就能為所欲為,訴訟指揮權也不應濫行擴張到這種程度,對於台中地院一事感到匪夷所思。
另有法官直言,台中地院一日審理的殺人案,屬於國民參審案,當初司法院在推動國民參審斥資數億元廣為宣傳,從全台各地模擬法庭、首件國審案,也數度開記者會宣傳,要讓社會知道國民加入法庭的意義,國審案開庭時民眾更有知的權利,法官卻禁止旁聽,完全悖離其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