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市議員戴寧十九日台中地檢報到後,發監台中女子監獄執行。(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連霸四屆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因以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長達十一年,共詐得四百三十一萬餘元,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五年六月確定,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十九日報到發監執行,但戴寧把自己戶籍遷至台中市,並向嘉檢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十九日上午十時她向台中地檢署報到後,發監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嘉義地檢署指出,這是由嘉義地檢署「囑託」中檢代為發監,共同落實司法正義,嘉義地檢署於本月十二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確認嘉義市議員戴寧所犯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確定,隨即啟動防逃程序,以確保刑事執行,執行檢察官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將發監執行的傳票,於同日十二日下午四時許,送達受刑人戴寧親簽收受,定於十九日上午十時,至嘉義地檢署到案執行。
嘉義地檢署指出,至於戴寧於本月十五日,遷籍至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的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向嘉義地檢署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之監獄(台中女監),經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但嘉檢仍將她的意願,傳達中檢知悉。
嘉義地檢署強調,戴寧於十九日上午十時許,轉赴台中地檢署報到,嘉義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協助核發指揮書,將受刑人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強調,司法機關對於刑事確定判決,必定落實執行,共同完成司法正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