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剛出生放浴缸溺死棄屍水井 台中狠心父維持原判六年五月

子剛出生放浴缸溺死棄屍水井,台中狠心父維持原判六年五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前年產子後,竟將男嬰在浴缸溺斃,並棄置石岡區謝男租屋處後水井,事隔半年謝才自首,二人求法官輕判,一審今年六月間審結,以謝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判刑六年五月,柯女判刑十一年二月,謝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三十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柯女未上訴,判刑十一年二月確定。

一審審理時,謝男向法官坦認「已知道錯了、願意承擔」,希望法官輕判;柯女則稱,原本要到醫院進行引產手術,但已過藥物可處理時間,十分害怕才會一拖再拖,「再一次機會不會做相同的事」,懇請法官給改錯機會。柯女與律師也主張,謝男是恐怖情人,柯女是被迫發生性關係,若不去謝男家睡,就會被威脅,有刑法二七四條「生母殺嬰罪」的適用,謝男則坦認犯行。

一審今年六月間審結,此案被告二人都坦白承認,卷證資料可認定二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柯女律師雖主張,此案有生母殺嬰罪適用,不過審酌卷證資料,認定柯女身體健康、智能健全、具有工作能力,縱然稍有負債,尚不至於發生衣食無著的情形。

一審審認,此案謝男二人涉犯殺人罪,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另外謝男殺害被害嬰兒、遺棄屍體的犯行,在還沒有被偵查犯罪機關發覺前,就主動向員警自首,帶同員警到棄屍的地點調查,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依法減刑。

一審分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謝六年二月、七月徒刑,應執行六年五月,柯女則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十年八月、八月徒刑,應執行十一年二月。台中高分院三十日審結駁回謝男上訴,維持原判,柯女未上訴,判刑十一年二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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