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姓男子九月二十四日深夜騎腳踏車飄移路中。(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酒後不開車,酒後騎腳踏車一樣要罰!如果拒絕酒測還會處四千八百元罰鍰,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一星期內即查獲兩件酒後騎乘腳踏車的違規案件。
三十三歲的曾姓男子九月十七日凌晨三時三十五分許,沿中清路二段往市區騎乘腳踏車,在靠近后庄北路時,被水湳出所警員黃昱維及陳怡瑩發現腳踏車沒有車燈,因此將曾男攔下予以提醒,由於曾男身上滿是酒味,員警對曾男實施呼氣酒精測試,然而曾男最終因吹氣量不足選擇拒測,被員警依法舉發。

洪男酒測值竟一路飆高達一點一五毫克,自己也嚇一跳。(記者孫義方攝)
另外,五十四歲的洪姓男子九月二十四日深夜二十三時三十二分許,沿中清西二街往東騎乘腳踏車,在長安路口紅燈左轉,水湳出所警員黃昱維遂攔下洪男予以勸導,並提醒洪男要裝腳踏車後燈反光板,由於員警聞到洪男身上有酒味,洪男也坦承有喝酒,酒測值竟一路飆高達一點一五毫克,連洪男也嚇一跳,員警也依法予以告發。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會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但酒後騎乘腳踏車除了危險,也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拒絕呼氣酒精測試,則會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民眾切勿貪求方便,將自己推向危險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