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車牌貼「劫財沒有、劫色配合」……違規!警開罰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有些人喜歡在汽機車車身上貼好看或標新立異的性貼紙,但如果是貼在車牌上面,就有事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車牌遮擋、髒污、辨識不清等情形,已明訂不同的罰則與罰金標準。無論是 機車還是汽車,違規時都會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蛤?車牌貼「劫財沒有、劫色配合」……違規!警開罰(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114年10月1日14時40分許,從事外送員工作的梁姓男子(37歲)騎乘機車停靠在崇德路3段與松竹路2段路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側邊路旁,突然被剛處理完事情正要再出勤的警員趙伯修及何思嫺攔停。

當梁男還搞不清楚警察為什麼叫住他,正要詢問原因時,只見員警蹲在他的機車後方指著車牌說「ㄟ……『劫財沒有、劫色配合』……違規!」,梁男感到一頭霧水,員警接著說「車牌上面的反光貼紙遮住了牌號,導致牌號無法清楚完整辨認,明顯違反規定」,梁男說機車是家屬的,不清楚為什麼會貼這樣的貼紙,然而違規事實明確,員警依規定舉發。

警方與監理機關指出部分駕駛人為了逃避測速照相、紅綠燈違規取締等執法,刻意將車牌以布條、貼紙或其他物品遮擋,甚至有些車主疏於清潔,導致車牌號碼無法辨識。這不僅影響公平執法,也增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查緝困難度。因應上述亂象,只要車牌有任何遮蔽、塗改或髒污導致號碼無法辨識,都會面臨罰鍰與處分。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車輛號牌應保持清楚可辨認,號牌污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安裝其他器具導致不能辨認牌號,也會依該條例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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