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超速穿斑馬線撞死行人 法官斥背「行人地獄」惡名

都姓男子開車超速穿斑馬線撞死行人,法官斥讓台灣背「行人地獄」惡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都姓男子,今年四月開車超速行經台中市東區自由路斑馬線時,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穿越行人穿越道的陳姓婦人,造成陳婦傷重不治,台中地院法官斥責他漠視行人的人身安全,更使我國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的惡名,依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可上訴。

判決書說,都姓男子今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沿東區自由路三段行駛,行經自由路三段及復興路五段路口,本應注意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規定,不得超速行駛,卻在速限每小時五十公里的路段,車速達時速六十公里,明顯超速。

當時,陳姓婦人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都男未禮讓行人撞上,造成陳姓婦人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雖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死亡,警方依過失致死將都男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都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都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卻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嚴重漠視行人的人身安全,更使我國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的惡名,因此加重其刑,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判處六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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