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後,李全身過半燒灼傷送醫不治。(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在去年三月開車撞死矽品公司陳姓工程師,偵查期間,李因與曾任醫美總監的謝姓女友口角,謝女朝李身上潑汽油,燒死李男,國民法官判謝女十四年徒刑,二審開庭時,謝女以「出監後每月賠兩萬元賠到家屬死」求輕判,二審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審理此案時,謝女坦認涉案,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另說出獄後會「盡其所能」,每月賠償兩萬元給死者家屬,直至死者家屬過世為止,因家屬主張要求六百萬元賠償,才未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輕判。
謝女律師邱智偉也說,此案是被害人帶著其他女子返家,被謝女看到後,被害人還以言詞激怒謝女,甚至把汽油桶拿給謝女,謝女一時氣憤,才會犯行,另外謝女也有長期服用精神藥物的紀錄,此案應有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的減刑適用,且謝女還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若以一審刑期,謝女出獄後,子女都已成年,謝女也與社會脫節,不符合子女利益,請求改判。

謝姓醫美女總監點火燒死前男友,被警方逮捕送辦。(記者孫義方攝)
檢方主張,謝女上訴無理由,且請合議庭審酌,被害人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一審量刑已詳細審酌相關證據,認無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適用,請合議庭駁回上訴。死者家屬委任律師則說,死者姊姊有在三日寫下親筆書狀,請求法官重判,也請合議庭審酌,此案未達成和解,雙方對於賠償金也無共識,請合議庭維持原審判決。
經查,李姓男子(四十歲)在一一三年三月十二日,開車經西區忠明南路、五權五街疑恍神,高速撞死等紅燈的陳姓矽品工程師(二十九歲),李男因涉犯過失致死罪,由檢方命交保處分,一一四年四月間,李男的謝姓女友(三十四歲)幫李買汽油,撞見李和女性友人同行。謝女因懷疑李感情不忠氣憤大吵,在西屯區大聖街住處外朝李身上潑兩公升汽油,並持打火機點燃,李男著火哀嚎,李全身過半燒灼傷慘死。
國民法官審認,謝女經精神鑑定後,犯案時的辨識行為能力未顯著減低,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減刑,且她因感情糾紛殺死李男,情緒失控與自己長期吸毒有關,又用汽油潑灑點燃,手段殘忍,不值得同情,沒有適用刑法「情堪憫恕」減刑,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二審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