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提訴願打贏了 花蓮縣府撤銷原機關處分

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不服被富里鄉公所解職,向縣府提起訴願,縣府撤銷解職處分。

〔記者呂雪蘋綜合報導〕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雖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但無法放棄大陸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成為在任民選陸配公職人員被解職的首例,引起全國注目。鄧萬華不服,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縣府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處理。

50歲的鄧萬華來自中國大陸四川省,嫁來台灣28年,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早在17年前就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因丈夫6年前被發現是漸凍人,身體日漸虛弱,為扛起家計也兼顧照顧家庭,2022年底首度參選,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任職兩年多,熱心服務,頗受村民好評。

富里鄉公所因多次接獲內政部函文,要求鄧萬華拿出放棄大陸國籍的證明,否則依照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應予解職。鄉公所函詢大陸委員會未獲解釋,今年8月1日將鄧解職,另派人代理村長職務。

花蓮縣府接獲鄧萬華所提訴願,上月29日召開訴願委員會,討論後決議撤銷原處分,要求鄉公所另為適法處理。

富里鄉長江東成說,當時接獲內政部函文要求依國籍法辦理,也認為法律適用性不無疑義,可能對於民選公職人員權利影響甚鉅。但內政部為上級單位,依其要求辦理,希望透過解職讓議題透明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

如今訴願結果出爐,江東成說,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花蓮縣政府撤銷原處分的內容,若認為撤銷處分合理適當,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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