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慣竊一口氣再犯6案 企圖以「免簽名小額交易」方式盜刷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市邱姓慣竊今年4月至5月間一口氣再接連犯下6起竊案,甚至竊得他人金融卡後企圖以「免簽名小額交易」方式盜刷。經大雅警分局及第六警分局偵辦,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多項竊盜罪及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拘役80日。

▲台中市邱姓慣竊今年4月至5月間一口氣再接連犯下6起竊案,經大雅警分局及第六警分局偵辦(圖/記者鄧力軍)

判決指出,邱男於114年4月26日至5月14日間,多在清晨時段於台中市大雅、西屯及其他地區犯案:4月26日 6時21分於大雅區調解委員會旁趁四下無人,徒手竊取泰籍男子彭恰勇的電動自行車1輛,市價約1萬4500元。4月28日 6時20分於某區某街騎樓前再度行竊,偷走林姓男子的電動自行車,價值2萬2000元。

4月29日 5時19分於西屯區逢甲路90巷見姚姓被害人機車未拔鑰匙,打開車廂竊走錢包,內含現金2000元、金融卡2張及機車鑰匙。4月29日邱男得手後於6時7分、6時59分兩度持竊得的玉山銀行及凱基銀行金融卡,到店家嘗試以感應方式消費3275元及734元,但交易失敗。

5月6日 1時19分於全家便利商店新福滿店休息區見陳姓男子離席未看管物品,竊取其錢包內現金2210元。5月14日 6時16分於某區某巷路旁偷走邱姓被害人放在機車腳踏板上的黑色背包,內含iPad、AirPods兩副及現金1100元,總價值約5萬1100元。

法院指出,6次行竊應分論併罰;盜刷部分則屬同日內連續行為,依接續犯從一重處斷,且因未遂依法減刑。法官審酌邱男多次竊盜、破壞治安,且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加上其具多項竊盜及詐欺前科,最終判處拘役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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