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鉅筑心庭」新建案爆漏水瑕疵 6住戶勝訴獲賠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鉅筑心庭」社區完工入住後,多名住戶陸續發現屋內天花板、牆壁及地面出現滲水、壁癌、白華等問題。住戶向建商反映未獲妥處,於是集體提告請求減少價金。台中地院近日判決,認定建物在交屋時確實存在多項施工瑕疵,判命建商鉅筑建設及個別賣屋者共須返還部分價款與利息。

▲台中「鉅筑心庭」新建案爆漏水瑕疵 6住戶勝訴獲賠(示意圖:PIXABAY)

原告共6人,分別向鉅筑建設及個別銷售房屋的賣方購買社區內不同戶別。住戶指出,110年7月大雨後,房屋陸續出現龜裂、滲漏水、壁癌、地磚空心、窗台滲水等情形,多次要求修繕卻未獲適當處理,只好在當年12月正式通知建商並聲明減少價金。

法院委請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後發現,多數瑕疵源自施工品質不良,包括地磚黏貼不實、防水層未確實施作、結構體有水通路裂縫等,確屬交屋時即存在的缺失,已影響居住品質與房屋價值。其中少數瑕疵(如個別住戶自行加蓋的露台)被認定與建商無關,不列入賠償範圍。

法院指出,房屋買賣若交付的成屋存在足以減損價值或使用效能的缺點,即屬民法上的「瑕疵」。鑑定報告明確顯示,系爭房屋多處滲水與防水不良,且是施工問題所致,住戶依法得請求減少價金。

建商辯稱部分住戶自行找人修繕,已喪失請求權,法院不採。法官認為,住戶早在找人補修之前,房屋就已有明顯漏水瑕疵,而補修也未根本改善,建商不能因此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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