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虹安回應:盡速復職。
〔編譯呂威震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罪,一審法院依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女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目前停職中。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早宣判,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回應,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高虹安說,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說,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高虹安說,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她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