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思覺失調症男偷避震器插鐵軌,險釀重大事故,判處兩年刑期,施以監護一年,可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洪男因長期受「思覺失調症」困擾,五月四日凌晨偷走修車廠四支避震器,同日七時九分許,再跑到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將避震器插在鐵軌上,幸經路過民眾即時發現並移除障礙物,才讓四分鐘後行經該處之台鐵第二七八次普悠瑪自強號避開災難,未釀成人員傷亡。台中地院判決洪男兩年刑期、監護一年。可上訴
判決書說,今年五月四日凌晨五時許,洪男到清水區一間汽車修車廠外,竊得四支汽車避震器,隔了兩小時、上午七時九分許,又跑到海濱路平交道,將避震器插在軌道內,隨即離去,所幸有路過民眾發現,馬上將避震器移除,才避免四分鐘後通過的台鐵第二七八次普悠瑪自強號出軌或翻覆。經鐵路警察發現情事、調閱監視器後,依法送辦。
台中地院考量,洪男有精神障礙疾病史,並有中國附醫鑑定報告確認。辯護人雖稱本案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洪男素行欠佳,無視火車上人員生命安危,稍有不慎可能釀成重大災害,無從適用該規定減刑。
法院審酌,洪男竊取他人財物,並將物品用於威脅火車往來安全、乘客生命身體安全,已經造成社會大眾對搭乘交通工具恐慌不安,幸有民眾及時發現,排除避震器,才沒釀損害。經綜合考量,洪男再犯風險高、坦承犯行等,依竊盜罪處拘役四十日,可易科罰金,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處兩年刑期,施以監護一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