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警成立「黑水專案」,去年五月六日人贓俱獲,現場臭氣沖天,蘇姓、吳姓兩名主嫌聲押禁見獲准,起訴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經營環保公司的蘇姓男子和經營衛生行的吳姓男子,為了節省水肥處理費,竟和從事汙水下水道工程的邱姓男子勾結,從民國一一二年起前後一年九個月,非法排放約一千二百八十噸的糞水進汙水下水道,獲利五百十七萬元,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成立「黑水專案」,去年五月當場人贓俱獲,將蘇、吳等十五人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蘇男三年二月,吳男則判刑二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說,蘇男經營的環保公司和吳男經營的衛生行,清除的水肥應依規定載運至台中市水肥廠繳費處理,但兩人為節省進廠處理水肥應繳納的處理費,竟與從事汙水下水道工程的邱姓男子勾結,將從社區、民宅抽出的水肥、糞水、餐廳油汙水,直接排進汙水下水道。
檢警成立「黑水專案」,去年五月六日人贓俱獲,現場臭氣沖天,檢警先後執行兩波搜索,查扣小型挖土機兩部、水肥車九輛,將蘇姓、吳姓兩名主嫌聲押禁見獲准,其餘共犯則以二萬元至五萬元不等交保。
判決書說,蘇、吳兩人從一一二年八月到一一四年五月遭查獲為止,利用邱姓男子從事汙水下水道工程的機會,除抽取現場住戶水肥外,一併將車上原已載運自他處清除的水肥或來源不明的事業廢棄物,逕自傾瀉排放至施工中的污水下水道人孔中,累計違法排放的水肥共六百四十車次,合計排放約一千二百八十公噸糞水,不法所得約五百十七萬餘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將蘇男依《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八月,又犯廢棄物清理法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併應執行三年二月;吳男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又犯廢棄物清理法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和車輛。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