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偵查佐網路發文恐嚇槍殺盧秀燕,羈押逾三個月二十萬交保。(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北捷運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傳隨機殺人事件後,時任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黃姓女偵查佐在社群連發多篇文字,揚言針對隊上長官爆頭、在台中市長盧秀燕腦門開三槍,涉恐嚇遭收押、起訴;台中地院考量,黃女收押逾三個月,應知所警惕,三月三十一日裁定她二十萬元交保,並禁止對盧秀燕等人騷擾,可抗告。
台中地院審酌,黃女審理中雖否認犯罪,但證據已扣押,經偵查、審理羈押三個多月,應知所警惕,反覆實施恐嚇可能性降低,裁定她三月三十一日二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禁止對闕姓副隊長、盧秀燕聯繫、接觸、恐嚇、跟蹤及騷擾。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黃女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在LINE群組留言「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OO打死」,恐嚇偵查隊副隊長。黃並使用社群Threads,在隨機殺人相關新聞截圖下留言稱「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二十二日再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台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盧的頭部畫面明顯遭破壞,明示意指欲對盧市長腦部開槍甚明。

女偵查佐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台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盧的臉部畫面明顯遭破壞,意指欲對盧市長腦部開槍甚明。(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地院今年二月十三日開庭時,黃女改做無罪答辯,表示當時主觀無恐嚇犯意,無法控制狀態,不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
黃女遭羈押期間,曾主張因罹患相關症狀,才在網路上對主管不當言論,經定期治療後,應無再犯之虞,且她所為是一時性網路言論,不具持續性或高度實現可能,其父母都願承諾如黃交保,會負責照護,協助她不再犯或有何違法行為、督促定期回診,必要時強制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