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討債女同事泡裸湯 拍照摸下體全都上判刑

黃姓男子強逼討債女同事泡裸湯,趁機拍照摸下體全都上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曾向女同事借款,前年三、四月間,黃男以帶女同事出遊、還款為由,約女同事到汽車旅館內,黃男除以手機偷拍女同事裸體沐浴的過程之外,還強逼女同事與他一起泡裸湯,期間黃男撫摸女同事胸部與下體,還欲性侵,但女同事抵抗而未得逞,黃事後以散布裸照為由,索討十五萬元,女同事交付十萬後,不堪黃持續追索而報警,二審判刑一年十一月。

據調查,黃姓男子曾向女同事借款,前年三月間,黃男以「還錢與出遊」為由,邀約女方前往台中市一處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黃男見女方褪去衣物沐浴,認有機可乘,未經同意持個人手機偷拍其全裸性影像。

同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二時許,黃男食髓知味,以相同理由再次誘騙女方至該旅館。此次黃男更變本加厲,違反女方意願強行要求共浴,過程中觸摸女子胸部、下體猥褻,黃男還恐嚇「如果不願跟我發生關係,就要讓我拍攝裸照」。

女同事因心生畏懼,為求脫身被迫配合拍攝,得逞後,黃男更威脅若讓他不悅,便會將照片散布外流。黃男取得女同事裸照後,向女方勒索十五萬元封口費,女方因恐懼裸照曝光,先在黃男住處交付十萬元,但黃男仍不斷要求女同事支付剩餘五萬元,女方不堪其擾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已坦認犯行,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三罪,判處四月至一年徒刑,應執行二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黃男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改判一年十一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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