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帶一歲女兒在密閉房間吸毒,小孩毛髮毒物反應如成癮者重判八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陳姓婦人在一歲大女兒面前吸食安非他命,女嬰處在密閉房間宛如被關在「毒氣室」被逼強吸毒,小小年紀頭髮卻驗出高濃度安毒且近乎成癮者濃度;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女不僅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其在女童無反抗能力下使其吸入毒煙,是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依兩個毒品罪判她八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女從民國一一0年至一一二年間和女兒同住在潭子區,明知房間密閉且女兒年幼無法表達,竟當的她面直接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迫使女童吸入毒煙。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介入調查,分別在一一0年四月、一一二年五月將女童毛髮送驗,均驗出安非他命反應,因陳女一度行蹤失聯遭通緝,近期才到案受審。
檢方認為,醫院檢驗女童頭髮發現,其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7567pg/mg、安非他命達209pg/mg,驗出「極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已類似成癮者濃度,非因密閉空間中二手菸所致,主張陳對女兒餵食毒品。
台中地院認為,安毒施用方式不限於直接口服,若在狹小密閉空間燒烤,幼童吸入毒煙體內仍可能殘留相當同度,醫院檢驗應僅排除女童是偶然、短暫吸入,但仍有長期在密閉空間吸到毒煙情況,不足推認陳有直接對她餵食。
法官說,陳女身為母親明知女兒當時年僅一至三歲,無反抗、拒絕能力,卻逕自在旁吸毒,顯已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六條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另同時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二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前罪論處。
法官審酌,陳女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為之、犯後自白坦承,各應加重、減輕其刑,考量她身為母親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女兒年幼對毒品耐受力低,危害其身心發育。法官審理後依兩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判陳女六年、六年,應執行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