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繪圖師離開七分鐘 工程行小開辯:想棒賽才離開

林男酒駕撞死林姓繪圖師,因「想棒賽」離開現場七分鐘被認定肇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工程行林姓小開三年前酒駕撞死人,但出事後他竟離開現場,並辯稱只是「想大便」,說詞引發爭議,全案歷經審理,酒駕致死部分已判刑六年確定,而他短暫離開七分鐘行為,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已構成肇事逃逸要件,再依肇事逃逸罪判他一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據調查,四十六歲林男早有酒駕紀錄,駕照也早已遭吊銷,卻仍不知警惕,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六日,他酒後無照駕駛小貨車上路,行經台中市大里區西湖路時,車輛突然左偏,迎面撞上騎機車的二十五歲林姓繪圖師,後座劉姓女子也遭波及,二人重摔倒地,造成林男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家屬悲痛之餘決定器官捐贈,至於劉女則全身多處骨折受傷。

林男肇事後僅短暫停留約一分鐘查看傷者,隨即離開現場,附近民眾聽聞巨大撞擊聲報案後,警方趕抵處理,林男竟在離開約七分鐘後才步行返回,經酒測數值高達零點八九毫克,林男辯稱當時因找不到手機,又突然有強烈便意,才先回家請母親代為報案並叫救護車,自己則上廁所「解決生理需求」,強調並無逃逸犯意。

法院認為,林男僅短暫查看即離開未提供任何協助,已影響傷者獲救機會,其辯稱的「生理需求」難以構成免責理由,且林男過去已有兩次酒駕紀錄,駕照遭吊銷仍再度違法上路,顯示對公共安全缺乏基本尊重,雖然事後以八百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整體犯行情節重大,酒駕致死部分已判處六年徒刑確定,至於肇事後離開現場行為,法官最終不採信其辯解,再依肇事逃逸罪判處一年十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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