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前地政局長吳存金 貪污罪判二年緩刑五年

台中前地政局長吳存金,二十八日貪污罪判二年緩刑五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被檢調查出從民國一0八年起擔任地政局長近五年期間,涉嫌私帳公報,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包括高級鐵板燒、披薩,通通用首長特別費的公款核銷,前後共十一筆,累計詐得公款六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元,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台中地院開庭時吳存金全部認罪,並痛哭認錯盼緩刑,台中地院二十八日宣判,依貪污罪判兩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宣告緩刑五年。

中檢查出,吳存金自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一三年五月十二日止,以慶祝盧秀燕當選市長連任等名義,在台中市多家餐廳消費,十一次都是與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並非實際因公所生的支出,與首長特別費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竟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的統一編號,再將餐廳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共十一張交予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總計詐領六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元公款。

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時,吳存金對於檢察官起訴貪汙等罪名全都認罪,並當庭痛哭表示,自己從二十一歲擔任公務員,從未收取一分一毫,卻因一時失慮,法感意識不足,將首長特別費不當使用,自己的行為真的愧對父母、家人和長官。

吳存金強調,公務員只求平平安安退休,沒想到自己竟是這樣難堪退休,自己知道錯了,懇請法官能給予緩刑,會用餘生做善事,好好服務社會,減輕自己的過錯。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吳存金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強調此案受社會關注,具有指標性意義,為了維護官箴,若給予緩刑至少須四年以上,並科以八十小時以上的義務勞役,以教育、宣導的方式回饋社會。

台中地院二十八日宣判,依貪污罪判處兩年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宣告緩刑五年,並要接受法治教育舞場,服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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