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元「財神爺」公仔成衰神 涉貪汙五年以上重罪起訴停職

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曾姓巡佐,順走六百元「財神爺」公仔,遭停職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時任台中市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曾姓巡佐,和同仁查緝夾娃娃機店扣押選物販賣機,連同機台、內部公仔帶回派出所保管,曾員一時心起「順走」一個「財神爺」公仔,同仁驚覺扣押物短少調監視器才曝光;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曾員,由於該罪為五年以上重罪,曾已被停職處分。

檢方查,大甲分局接獲民眾檢舉稱一娃娃屋內的選物販賣機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由分局、派出所上門臨檢,發現內部五台選物販賣機有射擊性,通知負責人到場後扣押五台機具、十個公仔,帶回派出所後放置公務機車車棚內,全案移送偵辦。

曾姓巡佐明知查扣的其中一個「財神爺公仔」(價值六百元)是經他執行扣押勤務後,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卻於一一四年一月三日到車棚,手伸進選物販賣機取出公仔放到自己辦公桌內。後來有同事發現扣押公仔少了一個,向所長報告並調取監視器畫面,這才發現被曾拿走,所長當下要求曾員把東西放回,但因曾已將公仔外包裝拆掉丟棄。

曾得知後先是趕回派出所,將抽屜的公仔另用盒裝放回選物販賣機,再驅車到百貨買了一個全新的公仔回去置換,原本的公仔則帶回自家,最終被警方查獲、送辦。檢方訊時,曾起初辯稱機台內有個公仔沒編號,他就拿出來,因外盒很髒才拆掉並放到自己公文櫃,打算通知店家領回,後來才自白坦承犯行。

警員證稱,發現扣案機台門沒關好,清點公仔數量發現少一個,調閱監視器發現被曾取走;所長也說,曾和同事執行臨檢,均為機台等扣押物的保管人,曾起初辯稱公仔不應是扣押物、不知被寫進扣押物品清單,才將東西拿走。

檢方說,曾擔任警職多年,對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流程熟悉,該公仔已移至派出所並記載扣押物品目錄,扣押程序已完成。當時由曾帶班查緝,並在臨檢記錄表、扣押筆錄簽名,可認定曾為公仔保管人,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曾,並請法院審酌他自白坦承,繳回全部所得六百元,情節輕微、在五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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