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情人30年後重逢「你不是喜歡跟我做嗎?」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一段跨越30多年的「初戀重逢」,最後卻鬧上法院。台中一名人妻在丈夫過世後整理遺物,赫然發現丈夫生前與昔日女友長期以LINE傳送曖昧訊息,甚至多次相約出遊、過夜,氣得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早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判女方須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調查兩人不僅互稱「老情人」,還頻繁出現大量曖昧與性暗示對話。包括女方曾說:「老情人相見…應該是要做瘋狂的事吧!」男方則回應:「做做瘋狂的事…也是不錯的!」雙方還互問「你愛我嗎?」、「你不是喜歡跟我做嗎?」等語句。(示意圖/視覺中國)

判決指出,原告丈夫於2024年因腦溢血病逝。沒想到妻子隔年整理手機與遺物時,意外發現丈夫自2021年起,重新與30年前交往過的前女友聯繫,雙方透過臉書重新搭上線後,很快轉到LINE熱聊。

法院勘驗對話內容後發現,兩人不僅互稱「老情人」,還頻繁出現大量曖昧與性暗示對話。包括女方曾說:「老情人相見…應該是要做瘋狂的事吧!」男方則回應:「做做瘋狂的事…也是不錯的!」雙方還互問「你愛我嗎?」、「你不是喜歡跟我做嗎?」等語句。

更讓法官認定已侵害配偶權的,還包括兩人多次約會、兩天一夜出遊,以及飯店住宿紀錄。判決指出,男方曾特地要求活動主辦單位把雙人房改成單人房,方便與女方在台中飯店共宿,甚至還提前安排女方先去Check-in。

被告女子辯稱,男方曾表示自己已離婚,她不知道對方婚姻仍存在;她也否認兩人有真正同房過夜。不過法官比對LINE內容後認為,女子明知男子仍有妻子,甚至對話中還曾出現「老婆睡在旁邊」、「你可以去找老婆做愛了」等內容,顯示她從一開始就知道對方已婚。

法院認為,兩人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婚姻中的忠誠與信賴關係,造成元配精神上重大痛苦,因此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審酌雙方財力、身分與侵害程度後,認為原告求償80萬元過高,最後判賠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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