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社宅租給馬姓恐怖房客,縱火、揮刀等犯行嚇壞鄰檢察官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馬姓男子住在東區社宅,但在承租該處的數月內,接連在走廊潑酒精縱火、持刀棍恐嚇鄰居、砸毀電子鎖、惡意塗鴉,甚至竊取公共滅火器等嚴重脫序行為,市府強制終止他的租約,並移送檢方偵辦,檢方偵結依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等罪起訴。
起訴書說,馬姓男子(四十二歲)從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向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承租位於東區的社會住宅「台中公園一期」,但馬男在租賃期間,成為公安毒瘤,去年二月四日凌晨零時許,馬男在社宅的公共走廊上,朝地面潑灑酒精並點燃,幸好火勢因酒精燃燒殆盡而自行熄滅,未造成建築物重要結構損壞,同日又手持刀械,在走廊揮舞、門口大聲咆哮,恐嚇同樓層住戶。
去年四月五日晚間二十二時許,馬男手持鈍器破壞社宅大門的電子鎖,致其凹損,還在大門上惡意塗鴉「中華民國台灣有限企業社」字樣,毀損公物,同年月十四日晚間九時許,徒手竊取設置於公共走廊的滅火器,隨後又在公共走廊,手持刀械與棍棒持續揮舞,還敲擊牆面,不斷咆哮,恐嚇同樓層住戶,危害公安。全案由市府提告後,委由第三警分局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馬男在偵訊時,雖坦承有潑灑酒精點火、持刀棍、拿取滅火器等客觀事實,但卻辯稱點火是「在消毒」,揮刀是因為「覺得房間有人進來過感到恐慌」,敲牆咆哮是「想發出聲音讓大家知道沒在做什麼」,更稱拿走滅火器「只是借用」。檢方綜合勘驗監視器影像截圖、報案紀錄單、證人證述後,認定馬男涉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恐嚇、毀損、竊盜等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