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偽登一一二萬元消費紀錄 個人點數暴增萬點用餐折抵露餡

洪男曾是成功牛排苗栗苑裡分店員工,趁機偽登一一二萬元消費,個人點數暴增萬點用餐折抵露餡。(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知名連鎖平價牛排店「成功牛排」苗栗苑裡店一名洪姓員工,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間,偽造累計消費新台幣一百十二萬元,共累計一萬二千二百點的會員點數,離職後先以點數換了一百份特定餐點,接著再前往台中清水店用餐,以會員點數折抵七百二十元餐點,被店員發現報警查獲。洪男事後連忙補回七百二十元現金,並辯稱是同事將不要的點數給他;法官不採信,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他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洪姓男子一一三年五月到七月底任職苗栗縣苑裡鎮「成功牛排」連鎖牛排店分店,利用職務之便以假名申設會員帳號,自行登錄系統偽造三筆共一百十二萬元消費,累計一萬二千二百點數。洪男同年八月到台中市清水區分店出示會員APP,折抵當天價值七百二十元餐點,店員發現洪姓男子會員帳號有異,報警處理。

清水分局偵訊後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檢察署依刑法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姓男子否認犯行,辯稱同事指他人不要的點數要轉給他,他消費時店家詢問是否有會員可折抵餐點,他不清楚會員帳號有多少點數等辯詞。

不過,洪姓男子同事出庭否認,公司主管也證稱會員點數無法轉贈他人,任一分店也難有單日一百萬元營業額。另外,法院查出洪姓男子會員點數累計時間點,已於苑裡分店任職,認定事證已臻明確。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犯罪事證明確,雖事後已清償點數兌換餐點消費金額,但犯後否認犯行,甚至推諉責任,犯後態度甚不佳。二審日前宣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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