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將女兒關浴室九百多天餓死 死者爸爸消極不救判二年四月

二十一歲的陳女遭母親長期拘禁且只給少量食物營養不足致死,陳父(右)因消極不救,台中地院判二年四月徒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大甲二十一歲陳姓女子,去年九月遭發現死在家中,檢警調查發現竟被母親詹叔珠拘禁在家中房間、浴室,瘦到剩三十多公斤,詹女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就發現女兒在浴室裡無回應,拖四天擔心發出臭味,才開門將遺體搬出浴室清洗,陳姓爸爸則因消極不作為,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是「共同正犯」,依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至於詹女的犯行仍在審理中。

檢方調查發現,詹女因認為女兒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要求,竟從民國一一二年一月起強行為女兒辦理高中休學後,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方式,將女兒拘禁在住處一樓房間內,其後更以電線綑綁該房間的浴室門把與房間中央的五斗櫃,將她限縮拘禁在房內浴室,因僅能依賴母親提供的少量食糧維生,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而日漸消瘦、體力枯竭,終因長期饑餓與營養不良而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詹女和陳姓丈夫都被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父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對於女兒依法立於「保證人地位」,負有扶助與救助的防止義務,卻放任女兒遭長期私行拘禁,已達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並認為陳父不僅是「幫助犯」,而是「共同正犯」。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是被害人的父親,同居一處,對女兒有扶助與救助義務,竟僅為避免夫妻衝突,將拘禁女兒視作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雖未積極動手拘禁,但在長達約二年八月期間內,任令女兒處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顯露其極度冷漠心態,導致女兒在人生最後幾年均在絕望狀態下度過,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依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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