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洩酒測路檢、濫查個資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員涉嫌多次向友人洩漏酒駕臨檢勤務資訊,協助對方規避警方取締,還濫用警用查詢系統替友人查詢他人金融帳戶資料,甚至冒用同事案件編號登入系統。懲戒法院認為,陳員嚴重違反警察應依法行政及保守公務機密義務,破壞警政機關公信力,判處降一級改敘懲戒處分。

陳姓員警原任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西岐派出所警員,現任太平分局警員,在大甲分局服務期間,多次利用LINE向熟識友人阮姓男子提前通報警方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擴大臨檢等專案勤務資訊。(示意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判決指出,陳姓員警原任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西岐派出所警員,現任太平分局警員,在大甲分局服務期間,多次利用LINE向熟識友人阮姓男子提前通報警方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及擴大臨檢等專案勤務資訊。

法院查出,陳員至少於113年11月至114年5月間4度傳送訊息,包括「在黎明陸橋」、「4:30-6:00」、「今天晚上有擺攤」、「今晚不要亂跑」等內容,將警方臨檢時間、地點事先透露給對方,讓友人得以避開酒測攔查。

除洩密外,陳員另於114年4月接受阮男請託,協助查詢一名李姓男子名下金融帳戶是否列為警示帳戶。陳員先回覆「上班查」,隨後利用派出所警用電腦登入165反詐騙系統,竟冒用其他警員承辦案件資料,輸入虛偽案件編號及民眾資料,非法查詢李姓男子金融帳戶資訊。

懲戒法院指出,陳員的行為除侵害民眾個人資料隱私,也損害警政機關管理公務查詢系統的正確性,違反公務員誠信及保守公務機密義務。判決並指出,陳員因上述犯行,已遭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認定成立4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以及1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全案已確定。

懲戒法院認為,警察肩負維護治安及偵查犯罪職責,卻知法犯法,洩漏臨檢勤務機密,並濫用公務查詢系統協助私人查詢資料,不僅影響酒駕取締工作,也侵害人民資訊隱私,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及社會信賴。不過,法院也審酌陳員在刑事程序中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並參酌其歷年工作表現等情狀,最終判決予以降一級改敘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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