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私立大學的戴姓教授,指控楊姓副教授散布不實言論,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所私立大學兩名教授因系務會議爆發爭執,戴姓教授控告楊姓副教授,在多次系務、專案會議中,公開指稱他在系辦公室散布「楊姓教授與戴指導女學生有性關係」的謠言,還暗示戴才與該名女學生關係曖昧、有師生戀,損及名譽,求償一百六十萬元。
楊男辯稱,發言有查證、屬善意評論,一審判戴敗訴,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認,楊說戴在系辦公室散布不實言論的說法,已侵權,需賠十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楊姓男子是台中市一所私立大學的教授、副教授。戴男指控,楊男在民國一一一年間,先後在四次系務、專案會議中,多次提及他在上課時要求學生給教學評量高分、暗示以後仍會授課而變相施壓學生、指他的講義抄襲補習班教材,多次公開表示他散布「楊姓教授與女學生上床、有一腿」,還同時公開暗示,他與該名女學生「在一起」、「關係曖昧」的言論。
戴男認為楊男言論不實,分別針對七個不實言論,求償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求償總金額達一百六十萬元。
台中地院傳喚該校方、學生等多名證人後,認定楊姓教授所為言論,多屬合理查證後的事實陳述,或屬對可受公評事項的善意評論,不構成侵權,駁回戴姓教授的訴請。戴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楊男未盡查證義務,即恣意發表言論,具有侵權故意或過失,無法阻卻不法性,請求廢棄原判決。
台中高分院審認,楊男指稱,「戴姓教授在系辦公室散布楊姓教授與女學生有性關係」等言論部分,查無實據且未經合理查證,足以貶損戴男名譽,構成侵權,其餘言論則仍認定屬合理查證或善意評論,予以維持原判,侵權部分判賠十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