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的女兒為融資寄出提款卡,淪為詐騙集團共犯遭判刑,吳中午受訪說明。(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長蕭惠珠的小女兒,前年間為替友人籌措十五萬元的醫藥費周轉,找到線上融資管道後,提供提款卡、密碼給對方,變為詐騙集團利用工具,造成三人損失十八萬餘元。吳的女兒今年初被判刑五月、得易科。
吳敬田五日上午先以書面說明後,十時許,市警局公關室發通知,吳局長於中午十二時在六分局永福所受訪說明,他說,女兒已成年,要為自己負責,不過女兒也是被害人,經此事件後,他也更能「苦民所苦」,更加用心打詐。
吳敬田的夫人台北市警局信義警分局長蕭惠珠說,女兒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也是受害者。
她表示,女兒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一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女兒已學到經驗、教訓;她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望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
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說,因為女兒已經三十一歲,沒有與女兒一起同住,但女兒過去個性就很「重感情」,這次是因替朋友籌措醫藥費,沒向家人開口,反而走線上融資,才被詐騙集團利用,女兒是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才告訴他與太太,起初當然是很生氣,但遇到事情,只能陪著女兒一起解決。

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回應,女兒一時不察,已學到教訓,尊重法院判決。(記者孫義方攝)
吳敬田說,有了女兒的案例後,讓他更能「苦民所苦」,更加努力跟詐騙集團對抗,台中市警局在打詐的績效,也是有目共睹。
吳敬田說,案發後女兒非常自責,女兒深知父母都是警察人員,卻發生此事造成的影響,後來女兒身心也是受到一些創傷,此案他跟妻子跟建議應該與被害人和解,但女兒沒有和解,原因是她認為自己也是被害人,不過最後判決的結果,就需要面對責任。
吳敬田說,跟女兒類似的案例其實非常的多,一再的宣導,但他個人「非常慚愧」,沒有要注意到這一方面家庭上的一些問題,願意接受外界的批評指教。
判決指出,二十九歲吳姓女牙醫助理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因十五萬元醫療資金需求,透過臉書廣告接觸融資公司,以超商「交貨便」寄送銀行提款卡,並提供密碼,同年十二月有三名雲林民眾遭詐騙匯款十八萬兩千元到吳女帳戶。
吳女主張是遭詐騙而非故意協助犯罪,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雲林地方法院認定,吳女具金融借貸經驗,且已察覺異狀並懷疑,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有幫助詐欺之意,今年三月依《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可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