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老少年阿北當街KO亡 高大成曝腦傷二特徵

高大成說,李男倒地後出現一聲急促喘氣、類似鼾聲,加上後來眼球突出、雙臂內收僵直等的神經學症狀,已經嚴重腦傷。(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六日發生行車糾紛,六十八歲李男持刀攻擊三十五歲葉男,葉男遭刺反擊;李男倒地後出現意識不清、眼球突起、雙臂內收僵直、口耳滲血等症狀,送醫搶救五天不治,李男家屬已提出殺人罪告訴。法醫高大成十二日表示,後續驗屍關鍵在於釐清顱內出血位置及真正致命傷勢。

高大成表示,李男倒地後出現一聲急促喘氣、類似鼾聲,若從腦傷角度來看,可能是頭部受到重擊造成顱內出血、血腫及腦壓升高,壓迫腦部、影響呼吸功能,已造成腦部缺氧;雙臂內收、肘腕部和手指異常屈曲等去皮質反射,可能是嚴重腦傷後出現的神經症狀。

他指出,驗屍時要特別確認「哪個部位受到撞擊、哪個部位出血」,包括是否顱骨骨折,以及顱內出血位置等,頭部受撞後,出血處不一定就在直接撞擊的位置,例如後腦撞地,可能造成前額葉或對側腦部出血,因此必須將解剖結果與李男送醫時的電腦斷層(CT)影像比對。

李男反被打到倒地不起,出現眼球突出、口耳滲血、雙臂內收僵直等嚴重腦傷的神經學症狀。(記者孫義方攝)

高大成說,李男受傷後經過五天才死亡,期間若曾接受手術、引流或移除血塊,也會影響解剖時的判讀,因此一定要調閱到院時CT及完整治療紀錄,才能釐清致命傷勢。

至於李男家屬提出殺人告訴,高大成認為,葉男當時面臨李男持刀攻擊,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須由檢警及法院依雙方當時攻防情況判斷,不能單憑最後造成死亡,就認定具有殺人故意。

高大成認為,若認定葉男的攻擊行為造成李男顱內出血死亡,可能涉及傷害致死;若致命原因是擒抱後頭部撞擊地面,法律責任認定又不同,甚至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最終仍要看鑑定結果及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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