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成假幣商車手判刑兩年 二審民事再判賠二百九十九萬餘

謝姓水電工成假幣商車手判刑兩年,二審民事再判賠二百九十九萬四千四百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謝姓水電工前年十一月充當假幣商車手,替詐團出面詐取王姓女導遊近三百萬元,王女出庭痛訴「我真的快活不下去,只求車手供出幕後主謀」。謝男辯稱,僅是個人買賣,二審判刑謝男兩年,民事部分近日審結,認定謝男需全賠二百九十九萬四千四百元,因主謀未落網,謝男需獨自面臨刑期與高額賠償的後果。

判決指出,詐團成員在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間化名「張哲銘」,在通訊軟體結識王姓女導遊,佯稱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豐厚,誘使王女拿房屋抵押貸款。

謝男原從事水電工作,受指示化名「幣商比」,先後在高雄、台中超商與王女四度面交取款,再佯裝將泰達幣轉入詐團實質掌控的電子錢包製造斷點。

王女先後交付二百九十九萬四千四百元後,始終無法出金,始驚覺受騙報警。檢方偵查後,依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將謝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謝男無法交代資金與金流來源,實為詐團取款車手,犯後否認且未賠償,審酌其素行情狀,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兩年,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二百九十九萬四千四百元。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自己是合法個人幣商,僅依市場機制買賣,已交付虛擬貨幣,未與詐團共謀,請求法院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刑事上訴維持原判;台中高分院民事庭近日審結,再判謝應全額賠償王女二百九十九萬四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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