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球冠軍刺死女友否認預謀 檢出示堂弟、校友通聯打臉

台中市詹朱姓男子去年詹月間在南屯區忠勇路,持刀殺死前女友,全案十四日國民法官審理。(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大學時曾拿鉛球比賽冠軍的詹朱姓男子,因不滿詹姓女友分手,竟生殺意,以歸還寵物鼠與個人物品為由,約出詹女在台中南屯租屋處交付,去年五月間,他持預藏水果刀朝詹女猛刺三刀,隨後再持折疊刀刺自己胸口,詹女因左胸兩刀穿心送命,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國民法官十四日開庭審理,詹朱否認預謀殺人,不過檢方出示案發前被告曾傳訊堂弟、校友「把她殺了然後自殺」、「嘎了她、嘎了自己」,甚至留下的兩封遺書,也都寫明「一起離開這個世界」。

全案十四日開庭審理,詹朱姓男子與辯護律師在開審陳述主張,不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否認預謀,主張此案有刑法五十九條情刊憫恕、刑法六十二條符合自首條件,以及刑法十九條第二項,行為時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等減刑條件的適用。

檢方在不爭執證據調查時,出示當時案發時的警員到場密錄器、案發地點的店家監視器,以及詹朱姓男子在案發前與死者,以及堂弟、校友的對話。

被告與死者的對話顯示,死者欲讀軍校,而欲與被告分手,以及被告在案發前,曾傳訊堂弟「如果我把她殺了,再殺了自己,你會幫我照顧媽媽嗎」、傳訊高中校友「嘎(意指殺)了她、殺了自己」、「總不可能把房東這間變凶宅吧」,以及留給母親及死者的兩封遺書中都提到「只能帶她一起離開這個世界」、「只能跟妳一起離開這個世界」等語。

另外被告在案發前也從網路購物,買下犯案用的折疊刀與磨刀石,顯示被告對於殺害女高中生早有預謀。

檢警調查,詹朱姓男子(二十五歲)是中部大學畢業,曾拿過鉛球比賽冠軍,他因不詹姓女友分手,萌生殺機,事先留下遺書後,以交還詹女的寵物鼠、生活用品為由,在去年五月十日下午在南屯區忠勇路一棟大樓前見面。

詹女在同日下午二時許,由友人開車前往約定地點,詹女下車後與詹朱姓男子交談,詹朱男突然以左手搭住詹女右肩,拿出水果刀刺向詹女左胸兩刀、頸部一刀後,詹朱男再持水果刀、折疊刀刺向自己。

在場友人見狀報警處理,據報到場,扣得遺留在現場兇刀兩把,將詹女、詹朱男送醫急救,但詹女仍因受有左側肺臟、左側支氣管、左心室及降主動脈穿刺傷,導致大量出血及臟器損傷,傷重不治死亡。台中地檢署去年九月偵結此案,認定詹朱男涉犯殺人罪,移審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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