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摸腦麻女還譏「胸小沒感覺」,居服員判刑三年半,民事部分再賠四十萬。(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居服員三年前利用至案家照料臥床老翁之機,對患有腦性麻痺的輪椅族女兒伸出狼爪,強制猥褻,還出言羞辱被害人「胸部小、摸一下沒感覺」。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林男涉犯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六月,最高法院已在今年七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林男需賠償精神慰撫金四十萬元。
檢警調查,林男平時擔任居家服務員,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間,前往台中市大雅區案家照料因病臥床的父親。當日下午一時許,林男趁被害女子的母親出門倒垃圾之際,假藉「察看拔罐情況」為由,站在坐在輪椅上的被害女子左後方。
當被害女子將高領毛衣稍微拉開時,林男突襲將左手伸入領口揉捏其胸部。被害女子當下驚恐握拳反抗、奮力推開並大喊「不要」,林男不肯罷休,繼續撫摸其右胸及乳頭,更無恥譏笑「妳胸部這麼小,摸一下又沒感覺」,直到被害女子奮力頂開,林男才鬆手。
遭到惡劣侵犯後,被害女子身心嚴重受創。臨床心理師與精神科鑑定指出,被害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重度憂鬱,出現逃避、過度警覺及強烈自殺意念,甚至對男性靠近感到恐懼、覺得身體骯髒而反覆清洗。
案發後母親因林男平時「服務態度不錯」且會補貼幾千元菜錢,反過來要求女兒私下和解,導致被害女子對家人徹底失望,長達兩年不敢返家。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認,林男利用職務之便,對身體障礙且無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痛下毒手,造成其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審酌林男月入約五萬元,名下擁有二房二地衣車等優渥資產,而被害女子僅為一般上班族且名下無財產,判決林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四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