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軍上尉不留守溜出營區,連續兩晚赴宴付十萬獲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陸軍某支援指揮部廖姓上尉擔任營區留守主官期間帶頭違紀,未經報備便兩度離營前往餐廳餐敘,讓部隊「放牛吃草」,台中憲兵隊查獲後依法送辦,檢方認定其涉犯長官擅離部屬罪,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配合調查,未對部隊造成實質危害,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向公庫支付十萬元。
起訴書說,廖姓上尉是陸軍某支援指揮部的上尉,依依軍方規定,留守主官必須在部隊駐地全天候待命,以隨時應付突發狀況,若未經請假或調換班程序核准,絕不得擅自離開駐地外出。
廖男無視營規與軍紀,基於長官擅離部屬之犯意,在未依規定呈核代理單、也未向所屬高勤官報備的情況下,先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晚間六時許,溜出單位駐地,前往台中市一家「〇〇清粥小菜」用餐,隔晚六時許,又故技重施,跑去「〇〇碼頭」餐廳與人餐敘,直到十五日凌晨零時許才回營。
全案經台中憲兵隊,調閱「國軍門禁雲」查詢結果、營區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人員進出登記簿,約談多名證人釐清後,將廖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定,廖員的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長官擅離部屬罪。檢方考量廖員過去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此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在部隊行政調查、檢方偵查中,都坦承不諱,配合釐清案情。
此外,因其擅離職守期間,該支援指揮部並未直接遭受實質危害,且所屬單位也發函建請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為啟自新,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一年,命廖男需在處分確定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庫支付十萬元,盼他歷經此次司法偵查程序能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