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砸重金開租賃車行踩雷 合夥人吞六輛LEXUS削千餘萬

香港籍張姓富商砸重金開租賃車行被設計,陳姓合夥人吞六輛LEXUS削千餘萬,判刑三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香港籍張姓富商合夥開租賃車行,張男豪擲七百萬元全額出資,並購入六輛總價逾兩千萬元的頂級LEXUS LM商務車。不料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的陳男因積欠鉅債,竟瞞著金主將六輛名車全數變賣與典當,私吞高達一千六百萬元的鉅款。陳男於偵審期間雖坦承犯行,卻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近日審結,認陳涉犯業務侵占罪,判刑三年確定。

判決書說,民國一一一年六月間,陳男與當時尚未取得台灣國籍的香港籍張男協議成立「〇仁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張男考量外籍身分,在公司設立與經營多有不便,不僅全額墊付七百萬元資本額,更委託陳男擔任公司負責人處理日常事務,但雙方約定保留重大決策權由張男負責。公司成立後,隨即以每輛三百五十五萬元的價格,購入六輛頂級LEXUS商務車作為營業用途。

檢警調查,陳男在一一三年四月間因公司經營不善且個人在外積欠債務,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他未經實際出資人張男同意,擅自將六輛LEXUS商務車陸續變賣或典當給不知情的第三方。陳男僅扣除九十萬元還給張男及支付部分租金稅金後,將高達一千六百萬元的剩餘車款全數中飽私囊,導致張男血本無歸。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身為公司負責人竟違背職務侵占公司重大資產,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曾支付張男九十萬元彌補,依業務侵占罪判三年,宣告沒收未扣案車輛或追徵替代價額。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怒斥陳男侵占金額高達一千六百萬元以上,事後以「經濟狀況不佳」為由拒絕和解,甚至將所得資金用以參與另起詐欺集團組織犯罪,認為一審判刑三年實在太輕,請求重判。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一審量刑已綜合考量犯罪動機、侵占價額及犯後態度,被告在原審曾兩度進行調解,並非毫無和解意願。

至於檢方指控陳男參與詐欺集團一事,雲林地院的另案判決,未認定陳男將本案贓款,轉作該詐騙集團的資金來源,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三年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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