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平台張貼「音樂課」、「換妻」 台中男揪炮販毒賺三千判三年十月

張男在網路揪「換妻」並販毒,被警方釣魚逮捕判刑,上訴二審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在去年四月在「X」平台張貼「音樂課」、「換妻」等訊息,趁機販售毒品毒飲料包。張男完成交易後,向喬裝員警兜售遭逮,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張男繳回不法所得三千元,一審依毒品罪,判三年十月,張男辯稱「為省開銷」求輕判,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判決書說,張男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八日中午,登入社交網路平台「X」發布貼文,內容暗藏「音樂課」、「3P」、「同房換不換」等暗示毒品與性交易的字眼。一名顏姓男子瀏覽後透過通訊軟體聯繫,雙方約定以新台幣三千五百元購買含毒飲料包,對方賒帳五百元。同日下午四時許,張男開車前往顏男住處交付毒品,隨後更轉戰兩家汽車旅館施用,期間又陸續交付五包毒飲料包給顏男。

同日晚間六時許,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有網友張貼尋找「裝備商(毒品)」的貼文,張男在下方留言接洽。員警喬裝成購毒者與張男聯繫,雙方約定以二千五百元交易八包毒飲料包。隔日下午五時許,張男攜帶毒品前往約定地點準備交貨時,當場遭警方逮捕,該次交易因員警無購毒真意而未遂。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張男在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三千元。但其販賣具強烈成癮性的第三級毒品,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國民健康,因此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三年八月,另依販賣未遂罪判處一年十月徒刑,應執行三年十月。

張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護人主張,張男販毒主要是為了減輕自我娛樂時的支出成本,營利意圖較低,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張男明知毒品危害,卻利用傳播速度迅速、使用者眾多的社交平台散布販毒訊息,接觸客源廣泛,惡性並非輕微。

二審認爲,張男犯罪情狀在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一審量刑已屬相對低度之刑罰評價,依法不適用減刑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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