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與女網友互稱老公老婆 沒見面也侵害配偶權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一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女子頻繁透過LINE視訊,還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傳送充滿性暗示的露骨對話。人妻認為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卻遭法院駁回,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兩人的互動已嚴重破壞婚姻信賴關係,即使沒有證據證明雙方見面或發生性行為,仍構成侵害配偶權,近日改判丈夫及女子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丈夫與另一名女子頻繁透過LINE視訊,還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傳送充滿性暗示的露骨對話。人妻認為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提告求償100萬元(情境圖/記者鄧力軍AI製作)

判決指出,人妻於113年間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女子往來密切,經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兩人透過LINE頻繁聯繫,不僅互稱「老公」、「老婆」,對話內容更涉及明顯性暗示。其中,女子曾傳訊息表示:「讓你叫得好大聲,又好好聽」、「聽你叫聲好舒服」;丈夫則回覆:「妳也是啊!老公聽了好興奮哦」、「老婆,今天噴好多水喔喔」等露骨內容,兩人還有多次視訊聯繫。人妻認為丈夫與女子的關係早已超出普通朋友範圍,讓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因而提出離婚訴訟,並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丈夫與女子則否認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丈夫辯稱,妻子是以暴力、脅迫方式搶奪手機,才取得LINE對話紀錄,屬於非法取得的證據,不應採用;至於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只是網路遊戲中的暱稱,露骨對話也是在討論線上遊戲打怪時的音效及遊戲情節,並非現實中的性暗示。

女子則表示,她與丈夫是透過網路認識,兩人從未見過面,對話內容都是在討論線上遊戲,自己也曾提醒丈夫不要把遊戲中的稱呼帶到現實生活,且沒有發生性行為,認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地院一審採信被告部分說法,駁回人妻求償請求。人妻不服,認為兩人對話內容已明顯逾越正常交往界線,因而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丈夫雖主張妻子未經同意翻閱手機取得對話紀錄,但沒有提出證據證明妻子曾以暴力或脅迫等重大違法方式取得資料。考量婚姻不正常往來通常具有隱密性,受害配偶蒐證不易,加上對話內容涉及強烈性暗示,妻子為保護自身配偶身分法益而蒐證,對丈夫隱私權的侵害程度尚屬輕微,因此認定LINE對話紀錄可以作為判決證據。

法官進一步指出,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涉及性行為的挑逗性言詞,依一般社會觀念,顯然已超過普通男女朋友的交往尺度。即使兩人辯稱只是一起玩線上遊戲,且從未見面或發生性行為,但從對話內容來看,這些露骨言詞與遊戲情節並無明顯關聯,難以採信。

法官認為,第三人若與有配偶者發展逾越一般社交範圍的親密互動,已達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信賴基礎的程度,即使沒有實際發生性行為,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丈夫與女子的互動已嚴重影響人妻的婚姻生活,依法應共同負起賠償責任。另考量雙方身分、經濟及財產狀況,認定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較為適當。台中高分院因此撤銷一審部分判決,改判丈夫與女子應連帶賠償人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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