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北屯建物拉皮鷹架倒砸鄰宅 都發局開罰承包商二十八日拆除

中市北屯建物拉皮鷹架倒砸鄰宅,都發局開罰承包商二十八日拆除。(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中市北屯一屋主自行雇工搭設鷹架的建物,部份倒塌並傾斜至鄰房,都發局二十七日前往場勘,發現該鷹架位於建築基地內,有部份倒塌並傾斜砸到鄰宅,但未倒向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空間,暫無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交通,承包商二十八日下午進行拆除,都發局將派員至現場確認拆除作業執行情形。

都發局表示,該建物位於台中市北屯區松竹二路,領有使用執照在案,二十七日都發局長李正偉率同修復科長李俊宏和北屯區公所代表前往場勘,並緊急通知承包廠商處理,包商與受害屋主達成協議,同意於二十八日下午進行拆除。

都發局指出,由於建築物外牆修繕未涉及建築法第九條修建行為,無需申請建造執照,但屋主自行雇工搭設鷹架(施工架)修繕外牆,屬建築物施工,得依《建築法》第六十三條至六十八條規定辦理;都發局依規向屋主及包商各裁處新台幣一萬八千元罰鍰,至於現場是否涉及違章建築的認定,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另職安法規定雇主要對施工架安全負責,施工架設置疑涉未符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都發局已另通報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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