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姓大學生在中興大學校園公然玩長槍引驚慌,警方趕到查看是把BB槍,函送裁罰,法官裁罰五千元,這把玩具槍、彈匣一個、填彈器一個、瓦斯罐兩瓶、BB彈一罐均沒收,可抗告。(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大學生於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晚間,攜帶一把裝在專用包包內的「長槍」到國立中興大學綜合教學大樓,由於外觀酷似真槍引發師生恐慌報警,警察趕到發現,他正在中庭把玩,楊生宣稱是下課後要到夜市射氣球,因而隨身攜帶使用這把槍,警方發現並非真槍,而是發射BB彈的瓦斯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BB槍與瓦斯罐及配件等全都沒收。
轄區中市警第三分局說,三月二十六日二十時許,分局接獲一一0轉報,稱有民眾攜帶槍械到校,警方立即派員到場查處;經查行為人楊姓男子(二十三歲)攜帶黑色皮革長袋(內有玩具長槍等物)至校園內,並於公眾場合拿出把玩,經旁人發現後報案,楊男向警方供稱因陪同友人下課後欲前往夜市射擊氣球,故攜帶長槍到校,後經本分局依社維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報請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法官裁罰楊生五千元,該把玩具槍、彈匣一個、填彈器一個、瓦斯罐兩瓶、BB彈一罐均沒收,可抗告。(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晚上八時許,民眾報案指稱,見楊姓大學生攜帶長槍至中興大學綜合教學大樓,警方火速到現場盤查時,見楊生於中庭把玩這把槍,楊男辯稱說,他於下課後想到夜市射氣球,因此隨身攜帶這把槍。
法官認為這把玩具長槍,外觀上實難辨真偽,楊生擅自攜帶進入大學校園的公共場所,並當眾取出加以把玩,顯無正當的理由,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已足令在場見聞者與學生的心理產生恐懼,據此裁罰五千元,這把玩具槍、彈匣一個、填彈器一個、瓦斯罐兩瓶、BB彈一罐均沒收,可抗告。